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休闲渔业促进规定》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二十九条,坚持促发展与严监管并重,为休闲渔业划定边界、打通路径。
规定明确,休闲渔业是利用渔业资源,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餐饮美食、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科学普及等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共享渔庄、渔家民宿、美丽渔村、渔业科普、水族观赏等类型。
政府统筹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将休闲渔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渔业、自然资源、旅文、海事、渔政等部门按责分工。行业协会协助渔民转产转业与品牌建设。
产业培育上,依托特色资源将休闲渔业纳入全域旅游,开发渔事体验、民宿、科普等线路;支持利用休闲渔船、游艇和海上综合平台、岛礁、岸滩、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符合条件的水域开展以休闲娱乐、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经营性休闲垂钓,由市县划定水域时段,垂钓无需办理捕捞许可证。鼓励开发钓具、饵料、装备等关联产品,支持知名消费品牌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发展热带观赏鱼繁育与水族产业;将共享渔庄纳入共享农庄政策,美丽渔村纳入和美乡村政策,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挖掘疍家文化、渔文化,举办渔民文化节、国际海钓赛事。
要素保障上,保障用地用海,支持立体分层、复合用海;休闲渔业码头、停泊点纳入渔港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防、接待等配套;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支持与保险创新。
同时将推动渔民转产,做好转产渔民、失船渔民技能培训与就业扶持;对吸纳两类渔民超从业人员50%的主体给予支持;鼓励渔民以入股、租赁、合伙等形式联合经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运营监管方面,主体须依法登记,审批纳入极简改革。休闲渔船、游艇实行企业化经营,不得从事捕捞生产,渔获限额管理;禁用个人自用游艇,禁用捕捞船、养殖船等渔业船舶经营;船舶须持证、配足船员,配齐船位监测、救生、消防、防污、智能监控等设备,定点停靠。
垂钓人员须在划定水域时段内合规垂钓,禁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用破坏性饵具药剂。
安全底线上,市县履行属地责任,船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每航次配备安全员;休闲渔船须投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保费补贴。
违法使用捕捞类船舶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的出台,补齐了休闲渔业跨部门协同、要素保障、安全规范等短板,为三亚深化“渔旅融合”、带动渔民转产增收、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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