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单位不得公开;行政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除以上条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和文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责任单位、填报时间等详细内容。信息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责任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填报时间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查阅点查阅两种形式。
具体网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亚市投资促进局(http://syipb.sanya.gov.cn/)查阅。
纸质材料公开地点:本单位档案室。
本单位还将采用政府公报、微博、微信、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方式
全文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88658173
传真号码:0898-88658180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2层
受理范围
除行政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三亚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向受理机构在线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sanya.gov.cn/attachment/ysq/ff8080815f25a74a015f27b7014d0000/first-3ad3865fa63b462da1d525d9969ece30.shtml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交复印件)到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由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初审和答复。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行政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单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单位: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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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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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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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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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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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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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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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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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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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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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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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公开 政府 信息 |
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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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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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附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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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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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
投资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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