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投资需求依然旺盛,“十五五”期间一批重大工程需继续实施,但依赖土地收入和隐性债务驱动的传统投资模式已难以为继,亟需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破解财政收入不足、政府资金撬动作用有限、存量资产“沉睡”及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等难题。
为此,省发展改革委在与各相关单位开展多轮研究的基础上,两轮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不断细化完善形成《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并通过八届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
二、《若干举措》的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举措》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立足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实际,充分汲取省内外优秀经验,共六部分19条举措,具体如下: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在项目端“谋”实落地路径。厘清政府投资边界,规范编制年度计划;细化运营收益项目推向市场机制,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常态化发布融资需求,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
二是强化杠杆效应,在资金端“撬”动社会资本。提高政府资金效率,鼓励专项债作资本金及债贷结合;优化资金组合,扩大“先投后股”范围;发挥财政贴息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创和重大项目倾斜;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建立市场化收益让渡机制与分类考核。
三是激活要素价值,在资源端“拓”宽资金渠道。创新存量资产盘活路径,将闲置资产转向康养旅居、低空经济等自贸港重点产业;推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在民生领域推行“公建民营”。
四是汇聚资本合力,在市场端“引”入多元活水。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探索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培育本土创投机构,鼓励银创合作;鼓励国企与央企、民企联动,对重大项目实行“以投带引”;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再融资;吸引民间投资,探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政企合作新模式。
五是创新金融供给,在金融端“创”造融资渠道。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广“批量担保”;创新绿色、蓝色、科创债券,探索未来收益权、数据资产等质押融资;探索新型ABS产品,设立REITs项目储备库并开展试点,对成功发行项目给予奖励。
六是夯实要素保障,在机制端“实”现落地见效。配套开展高速公路、供水等价格机制改革;探索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依法依规办理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培训并发布优秀案例;完善审批权限,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跨境投融资风险监测预警。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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