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六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
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专场
在海口举办

2月5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即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正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是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全岛封关以来,国家部委针对自贸港出台的首个增量税收政策,也是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制度设计,在民生领域的核心举措。
根据政策文件,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
一是免税政策精准发力,“三税全免”直达民生。政策明确,岛内居民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购买进境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三税全免”的优惠力度,直接免除了进口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部税收成本,让岛内居民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优质进口商品,真正实现“在家门口享免税”。
二是享惠主体全面覆盖,彰显“开放包容”姿态。政策明确,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这一规定,既可以让海南本土居民享受政策红利,也可以让新落户人才、长期就业创业者等“新海南人”安心扎根,还体现了对国际人才的开放包容,让众多自贸港建设者都能共享政策红利。
三是免税额度设置合理,兼顾便利与规范。政策明确,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加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一额度系经多方调研论证而确定。对于三口之家而言,家庭的免税购物额度为3万元,基本上可以满足家庭全年购买日用消费品的日常高频消费需求,保障政策的普惠性。
四是商品清单聚焦刚需,贴合岛民生活场景。政策明确,“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政策文件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紧紧围绕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点将购买频次高、价值低、易损耗的商品纳入范围,共涵盖202个税号商品,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这些都是岛内居民日常消费的刚需品类。此外,政策明确商品清单将动态调整,未来可望纳入更多消费品,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
五是经营管理规范有序,筑牢政策落地基础。政策明确了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事项的基本规定,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规范运行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六是风险防控措施有力,政策环境“安全可控”。政策明确了日用消费品为个人使用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同时明确了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诚信监管体系、深化综合治理,确保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红利。
周正表示,此次出台的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的特点可以用三个“拓展”来概括。
一是拓展了自贸港“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由以往侧重生产资料拓展到岛内居民日常消费,把高频刚需日用品纳入“零关税”清单,构建起“生产端”与“生活端”的政策闭环。
二是拓展了自贸港“零关税”的享惠主体范围,由以往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拓展到更广泛的岛内居民群体,实现政策导向从产业赋能向民生普惠的深度转型,让自贸港发展成果直达生活细微处,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
三是拓展了免税消费的场景范围。相较于以往离岛免税、进出境免税等,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将免税消费的适用场景从旅游出行等特定场景,拓展至岛内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景,充分彰显自贸港政策的民生导向。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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