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关于在线旅游经营平台
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民宿、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根据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人数,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不低于40万人次,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不低于80万人次,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不低于120万人次,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二、具体细则
相关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门槛为40万人次。即年内入三亚游客达到40万人次,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即年内入三亚游客达到41万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42万人次,给予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入三亚游客达到79万人次,给予40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80万人次,给予41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19万人次,给予80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20万人次,给予81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5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120万元奖励。
入三亚游客人次判定的标准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提供的机票购票订单为准,或提供相应时间范围内对应入三亚游客的住宿或者景区门票、文艺演出等订单证明。以自然年为累计时间范围进行计算申报,时间范围不足1年的按照一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三、申报条件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以资金奖励:
1.申请单位近3年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2.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四、申请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1);《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附2);奖励资金申请书(附3)。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以及企业的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等。
(三)其它佐证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脱敏后的平台订单明细等相关材料。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在申报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填报三亚市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项目申请表并按照以上要求制作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市旅文局。纸质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二)市旅文局在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后,在6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市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旅文局按相关财务流程拨付至申报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月30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文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未尽事宜,可联系相关部门。
附: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3.奖励资金申请书(通用格式)
《三亚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 修订版)》(三旅文〔2025〕338号),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OTA)引流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了《三亚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三旅文〔2025〕375号)。现就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目标
鼓励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民宿、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有效拉动游客增量,提升三亚旅游消费能级。
二、奖励对象
依法设立、在三亚开展业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企业。
三、奖励标准
奖励以平台年内累计引入三亚的实际游客人次为依据,实行“起奖门槛+人次阶梯累进”的奖励机制:
起奖门槛:
40万人次。达到此门槛即启动奖励。
累进规则:
达到40万人次,奖励1万元。每增加1万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
即:年内入三亚游客达到41万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42万人次,给予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入三亚游客达到79万人次,给予40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80万人次,给予41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19万人次,给予80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20万人次,给予81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5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120万元奖励。
最高限额(封顶):
累计入三亚游客达到15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四、关键申报条件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企业申请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经营规范: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排除情形(一票否决):
1.近3年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2.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五、游客人次认定标准(关键证明材料)
游客人次判定的标准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提供的机票购票订单为准,或提供相应时间范围内对应进入三亚游客的住宿或者景区门票、文艺演出等订单证明。
统计周期:以自然年为累计时间范围进行计算申报,时间范围不足1年的按照一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六、申报流程与时间
申报时间:申请企业在申报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
材料准备:按《三亚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全套申请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奖励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ICP许可证、信用证明、订单明细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1正本+2副本)。
提交方式:纸质报送至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国际交流与推广科。
评审与拨付:
1.市旅文局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
2.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流程拨付。
七、奖励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月30日。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