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读懂《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接下来,我们对其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主要包括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吸引知名品牌设立首店,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支持参评标杆餐饮品牌,鼓励标杆餐饮品牌落户等五种情况,并根据不同条件,最高可以获得300万元的奖励。具体如下:
一是支持首发首秀活动
对首发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50万元以上、对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是支持开设首店(旗舰店)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舰店,对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
三是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
对获得设立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旗舰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纳入统计后,年度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照该首店(旗舰店)设立奖励的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四是支持参评标杆餐饮品牌
支持本市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标杆称号,对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是鼓励标杆餐饮品牌落户
鼓励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高端品牌落户,对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资金如何申请?
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为每年申请一次,并需要提供资金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近六个月内的财务报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证明材料等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