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解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三亚中央商务区于2020年6月挂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园区之一。园区总规划面积450.8公顷,空间布局上包含三亚市天涯区的凤凰海岸单元和吉阳区的东岸单元、月川单元、海罗单元,构建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现代商贸、邮轮游艇为主导,以专业服务与文化休闲为支撑的“4+2”现代产业体系,是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的先行区和试验区。截至2022年底,园区累计入驻企业5800余家,累计实现税收87亿元,累计实现营收1400亿元。为了促进三亚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需要以立法形式赋予园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保障法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高效稳定运作。《条例》的出台为三亚中央商务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三亚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带动三亚中心城区城市空间与产业功能优化,为全省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提供探索经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共二十八条,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为有序推动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充分发挥法定机构的主导作用,赋予三亚中央商务区更大的改革发展自主权,《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亚中央商务区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在制度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土地、财税、金融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明确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管理机构是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三亚中央商务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投资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事权。此外,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可从境外选聘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依法将有关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园区管理机构行使,不宜下放或委托的则应设立驻区机构。四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实行管理机构+开发运营企业的管理模式。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设立或者引进开发运营企业,委托企业负责三亚中央商务区的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完善开发建设体系。《条例》从建设模式、规划编制、土地管理、城市更新等方面对三亚中央商务区的开发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在园区合作的建设模式方面,鼓励三亚中央商务区探索一区多园、飞地经济等方式,整合或者托管其他园区,协同互补、联合发展。二是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依法依规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高质量发展;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三亚中央商务区与周边地区规划相衔接。三是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可依授权负责园区范围内土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但土地征收事项除外;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三亚中央商务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三亚中央商务区可以依法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探索城市短期利用建筑、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以及立体分层用海等多用途用海方式。四是支持在三亚中央商务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机制、模式、管理等方面率先进行创新探索。
(三)推动产业发展。《条例》围绕三亚中央商务区的产业定位,在促进产业发展措施方面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打造高质量总部经济集聚区,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支持。二是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试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三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依托交易场所开展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国际商品交易等业务。四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应当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打造现代商贸产业发展引领区。支持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离岸贸易与跨境服务贸易,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与结算便利化。五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六是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推动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智慧邮轮母港。七是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立健全游艇产业标准体系,推动游艇旅游人员通关便利。八是支持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会展经济,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会展和论坛、赛事等活动。九是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中国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支持设立文物商店和市场化的文物修复、保护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落户。
(四)强化服务保障。为了推动三亚中央商务区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吸引集聚更多市场主体,《条例》在园区服务保障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和涉企服务,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应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园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三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探索依法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四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政务数字化建设,健全政务信息和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机制。五是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培育和引进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人才,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约化、数字化、市场化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六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可以自主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为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可以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七是规定三亚中央商务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支持园区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