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2 15:14

内容来源: 三亚市金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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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2023年修订)》

政策解读


问题一:政银保政策再次修订的原因?

回答一: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我市被确定为2019年试点城市,试点分3个年度组织实施。针对后疫情时期民营和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运营特点,为持续提升我市获得信贷指标,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我市政银保项目,进一步丰富贷款产品和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金融发展局再次启动了政银保政策的修订工作。

问题二:政银保政策再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回答二:政银保政策再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项目第3个试点年度的试点时间,二是提高项目试点额度,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三是删除“保证保险贷款”,引入“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四是设计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规则,完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规则。

问题三:我市政银保项目提供了哪些贷款产品?

回答三:根据《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2023年修订)》,我市政银保项目提供了信用贷款、类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等3类贷款产品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选用。其中,类信用贷款又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地抵押贷款和单证质押贷款3种贷款产品

问题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能够享受哪些政银保政策优惠?

回答四:根据《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2023年修订)》,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能享受到下列三点政策优惠:

(一)贷款门槛低

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增信,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抵(质)押,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提供增信措施;100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征信措施。

(二)享受担保费补贴

专项资金提供担保费补贴,期限最长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期限予以补贴);标准补贴费率为年化担保费率2%;担保费不足部分由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自行负担。

(三)享受贷款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期限予以贴息),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问题五:我市政银保项目的咨询举报电话?

回答五:市金融发展局咨询举报电话:0898-88693522(咨询),0898-8875645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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