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开通“自贸港百问”栏目,对企业高度关注、广泛惠及的政策进行梳理和提炼,以问答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多政策信息。
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本规定所列资助、奖励项目均为后补助性质,用于知识产权领域鼓励创造、促进运用、加强保护和提升服务。所有项目均指上一年度完成项目,对同一项目,省、市(县)不重复资助。
2.是否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
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50万元资助。对同一地理标志产品以不同图样获得地理标志确权,或同一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不同类型地理标志确权的,不重复资助。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获不同类别地理标志确权的除外。
3.是否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审通过的,给予每件3万元资助。
4.是否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5.同一年因同一项目既获得中国专利奖,又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否重复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海南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因同一项目既获得中国专利奖,又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6.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是否给予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7.是否鼓励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鼓励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普及和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奖励师生发明创造。
8.是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对在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申报工作中获得立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研究课题的具体经费预算,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软科学课题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专利专项课题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工作。
9.对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是否给予奖励?
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
10. 本《规定》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省已印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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