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百问丨三亚市如何使用“政银保”合作机制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

时间:2023-05-22 10:57

内容来源: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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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开通“自贸港百问”栏目,对企业高度关注、广泛惠及的政策进行梳理和提炼,以问答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多政策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构建“政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展能力,制定《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1.《试点方案》编制的目的是?

针对后疫情时期小微企业运营特点,为持续提升我市获得信贷指标,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引导小微企业用好普惠金融工具,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减少违约失信行为,促进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试点原则有?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金融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三)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明确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权责关系,加强政府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3.《试点方案》下的贷款有哪些发放方式?

本试点方案下的贷款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1.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

(1)信用贷款。由银行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单笔10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抵(质)押,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措施。

(2)类信用贷款。类信用贷款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地抵押贷款和单证质押贷款3种贷款产品。

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银行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单笔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以知识产权作质押,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其他抵(质)押,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措施。

②农地抵押贷款。由银行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单笔100万元以下的农地抵押贷款;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其他抵(质)押,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措施。

③单证质押贷款。由银行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单笔100万元以下的单证质押贷款;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以应收账款、存单、订单、仓单、存货、保单等作质押,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其他抵(质)押,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措施。

2.担保贷款

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单笔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保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提供抵(质)押,不得引入保险机构提供增信措施;担保机构承保时除担保费外不得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申请贷款需满足哪些要求?

(1)参与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发放的银行机构应与市金融发展局签订两方合作协议,参与担保贷款发放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应与市金融发展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为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提高获贷满意度,申请本试点方案下贷款产品的小微企业应提前在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签署授权书,自行选择贷款产品或发布融资需求。

(3)银行机构设定的贷款利率应当符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担保机构设定的担保费率应当符合国家、海南省的有关规定。不良贷款的认定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单家企业本试点方案下的新发放贷款和未结清贷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贷款笔数相加不得超过3笔;②贷款金额相加不得超过500万元;③单笔贷款不得拆分报送市金融发展局备案。贷款金额和笔数的认定均以借据为准。

5.哪些情况会导致贷款叫停?

(1)单一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该银行机构应暂停本试点方案下的贷款发放并报送市金融发展局备案;当该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降至5%以下时,由市金融发展局确定是否恢复其贷款发放。单一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以银保监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2)单一银行机构本试点方案下的不良贷款笔数达到4笔以上或不良贷款余额达到400万元以上时,由市金融发展局对该银行机构提出预警。单一银行机构本试点方案下的不良贷款笔数达到8笔以上或不良贷款余额达到800万元以上,暂停该银行机构本试点方案下的贷款发放,由市金融发展局下发暂停通知并指导该银行机构进行清收;当该银行机构本试点方案下的不良贷款笔数降至3笔以下且不良贷款余额低于400万元时,由市金融发展局确定是否恢复其贷款发放。

(3)本试点方案下的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以上时暂停业务办理,由市金融发展局下发暂停通知;其后,由市金融发展局对专项资金剩余额度、试点风险研究评估后再明确是否恢复业务办理或调整政策。

6.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本金无法追回的,如何进行风险分担?

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即可启动风险分担。风险分担时,银行机构应按笔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风险分担的规则如下:

(1)风险补偿率。风险补偿率=单家银行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享受专项资金风险补偿总金额/单家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总金额×100%。风险补偿率计算到单家银行,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发布。

(2)80%补偿。当放贷银行风险补偿率不超过3%时,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由专项资金补偿银行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的80%。

(3)0%补偿。当放贷银行风险补偿率超过3%时,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专项资金不再补偿银行机构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

(4)责任转换。当放贷银行风险补偿率降至3%以下时,信用贷款和类信用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对银行机构转为执行80%补偿规则。

(5)追偿。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由银行机构负责追偿;如无法追回且发生风险分担的,贷款损失由银行机构负责追偿,市金融发展局有权参与并应当配合。追偿挽回的贷款损失,扣除追偿合理费用后,由专项资金、银行机构按风险分担的比例优先分配贷款本金损失;分配后如有余额,归银行机构所有。

7.担保贷款本金无法追回的,如何进行风险分担?

担保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即可启动风险分担。风险分担时,担保机构应按笔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风险分担的规则如下:

(1)30%补偿。当获贷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时,担保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先由担保机构代偿银行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的80%,再由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的30%,即专项资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照30%、20%、50%的比例分担风险。

(2)25%补偿。当获贷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时,担保贷款本金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先由担保机构代偿银行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的75%,再由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的25%,即专项资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照25%、25%、50%的比例分担风险。

(3)追偿。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由银行机构负责追偿;如无法追回且发生风险分担的,贷款损失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规定进行追偿,市金融发展局有权参与并应当配合。追偿挽回的贷款损失,扣除追偿合理费用后,由专项资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风险分担的比例优先分配贷款本金损失;分配后如有余额,启动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时追偿机构优先。

8.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专项资金分为风险补偿资金和配套资金两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风险补偿资金初始金额3000万元,由市财政局设立;在放大倍数不超过10的前提下,由市财政局根据本试点方案下的贷款余额逐步追加至5000万。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本试点方案下的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入年度政府公共预留部分预算,待实际发生风险补偿时由市金融发展局申请使用。配套资金用于本试点方案下的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等,由市财政局按年度编入部门预算,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管理使用。

9.如何进行资金划转?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审批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资金支出,负责接收金融机构追偿回来的资金。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将利息补贴划转至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负责将担保费补贴划转至担保机构;第三方银行机构根据市金融发展局的拨付指令负责将风险补偿资金划转至银行机构、担保机构。

10.如何申请担保费补贴?

(一)贷款审批通过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应与担保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由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授权担保机构代为申请担保费补贴。

(二)担保机构应按月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担保机构汇总上个月担保费实际发生额,应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授权委托书、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保函复印件、担保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待申请资料齐备后,市金融发展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担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担保机构。

如果您对《试点方案》内容还有哪些疑问或者想了解投资三亚相关事宜,欢迎拨打三亚全球投资服务热线4009-5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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