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日报讯(记者 黄世烽)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失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规范、便捷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为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指引。
根据《指南》,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线下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发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醒函》,由执法人员主动提醒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最短公示期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网上办”的流程,及时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针对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仅罚款无整改要求和其他责任义务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搜索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行政处罚修复栏,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缴款凭证”“承诺函”等资料即可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审核办理。
针对“有罚款和整改要求或者其他责任义务”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通过支付宝找到“海易办”小程序后,搜索“一鹿快办”,查找到“信用修复”页面;
2.下载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和材料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盖章后扫描;
3.填写基本信息后,上传提交“材料一”的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以及“材料二”的盖章扫描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一”盖章并上传办结;
4.当事人收到资格审核办结提醒短信后,在“一鹿快办”下载盖有综合执法部门公章的“材料一”,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行政处罚修复栏,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版“材料一”等资料即可完成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审核办理。
■温馨提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1.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2.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