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将建立差别化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资金补助拨款制度,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等级分类补助,该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补助,是指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按照《三亚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全市托育机构实行等级评估分类,分市示范级、市一级、市二级、市三级托育机构。
根据办法,普惠性托育机构所获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定额补助资金包括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和运营补助资金。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建设的总托位数,并根据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拨付的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一级(含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运营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并根据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拨付的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全日托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全日托一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全日托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全日托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计时托每小时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班型级别补助标准以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折算;普惠性托育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特殊照护的特殊婴幼儿定额补助按该机构等级标准上浮35%。
值得注意的是,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其中未达1年的退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未达2年的退回50%财政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办托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
(海南日报记者 李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