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2023年度年报将于6月30日截止;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报送范围: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含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期可修改2023年度报告,报送期结束不可修改)。
三、报送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
四、年度报告内容:年报采用“多报合一”模式,请认真填报与之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的年度报告。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逾期未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主体,将受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约束或行政处罚,将导致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8-88282331 市社保局0898-38217975
市商务局0898-88259718(外商年报) 市统计局0898-88285536
三亚海关0898-388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