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百问丨三亚如何管理水上旅游?

时间:2023-10-16 09:36

内容来源: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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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开通“自贸港百问”栏目,对企业高度关注、广泛惠及的政策进行梳理和提炼,以问答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多政策信息。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水上旅游活动,促进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哪些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管辖水域内的水上旅游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水上活动的行为。

2.是否鼓励行业协会、水上旅游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水上旅游发展研究?

鼓励行业协会、水上旅游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水上旅游发展研究,推进水上旅游与现代渔业、海洋文化、休闲体育等产业融合,开发特色水上旅游项目和产品,培育水上旅游新业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水上旅游管理工作。

3.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开展排他性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是否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开展排他性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经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市水上旅游经营管理工作是否实行信息登记制?

本市水上旅游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信息登记制。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信息登记材料清单和登记指南,明确登记的材料、方式、期限、监管规则等内容,通过相关服务场所、政府网站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引导水上旅游经营者依法登记。

水上旅游经营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于变化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

水上旅游经营相关许可、备案依法被撤销、吊销或者水上旅游经营者自行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于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5.旅游主管部门如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上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上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水上旅游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水上旅游经营者数字化诚信档案,归集整合水上旅游信用信息。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和发布水上旅游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诚信经营。

6.是否允许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水上旅游活动?

用于开展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船舶和水上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检验、登记等手续。

尚无法定要求的,水上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严禁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水上旅游活动。

7.水上旅游经营者是否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

水上旅游经营者应当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

水上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示牌、防护设施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旅游安全保障义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水上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并将应急救援演练相关照片、视频等材料留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发生水上旅游安全事故时,水上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如实向旅游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水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进行水上旅游活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水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进行水上旅游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等禁止活动区域开展水上旅游活动;

(二)超出划定的区域开展水上旅游活动;

(三)在饮酒、吸毒、疲劳等影响安全的状态下操作水上旅游相关设施、设备;

(四)超载、追逐竞驶,扰乱水上秩序;

(五)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六)改造、污损、遮盖船舶或者水上游乐设施标识号牌;

(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码头、浮动设施上下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申请材料后,各部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拨付工作。

9.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加强国防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水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保护意识?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防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水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保护意识。

水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得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作战工程等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得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泄露军事设施秘密。

水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当保护水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禁止非法采挖珊瑚礁、砗磲,砍伐红树林或者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10.本《办法》的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对《办法》内容还有哪些疑问或者想了解投资三亚相关事宜,欢迎拨打三亚全球投资服务热线4009-5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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