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进口“零关税”进境商品,按照本公告要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填报要求
(一)申报地海关。
填报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三沙海关除外)。
(二)境内收货人。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三)监管方式。
填报“免税品”(代码:1741)。
(四)征免性质。
填报“零关税日用消费品”(代码:597)。
(五)征减免税方式。
填报“全免”(代码:3)。
其余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口海关
2026年2月10日
来源:海口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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