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 一次性入驻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

时间:2023-06-06 10:20

内容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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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讯(记者 周月光)近日,《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旨在主动创造条件承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推动三亚市金融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措施》包括5个部分共31条,其中奖励内容24条,说明内容7条,从引导金融组织体系日益丰富、促进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支持直接融资方式逐步壮大、鼓励金融机构产品不断创新等方面出台了多项具体有力的扶持奖励措施。如“第一条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集团型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第七条 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协会、附属机构入驻三亚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 对成功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公司,按其融资额的0.1%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资金的使用规定和要求方面,相关《措施》政策解读,一是除直接奖补上级机构的,发放给三亚金融机构的所有奖励应当经省级机构承诺同意由三亚机构直接使用或由省级机构在三亚承办有利于提升金融能力的活动,方可享受奖励;二是《措施》与三亚同类型其他优惠奖励政策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已从低享受的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从高标准的差额部分奖励;三是《措施》可与省级、区级政策叠加,其中三亚中央商务区和崖州湾科技城等省级重点产业园区视同区级政策,可叠加。

《措施》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措施》明确,各项入驻奖励及业务奖励指今年1月1日及之后入驻或发生的业务奖励,即2023年期间入驻三亚或发生的业务,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适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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